南通安全防范協會物資管理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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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物資是指協會購置及接受捐贈的物品,產權均屬協會所有。任何人都必須愛惜,不得私自外借與侵占。
2. 協會的所有公物必須登記造冊,由專人保管與使用;人為損壞照價賠償。
3. 捐贈給協會的物資必須登記造冊,填寫好捐贈者、數量、價值等,協會出具收據給捐贈者。發現竊留或侵占捐贈物資者必須嚴肅查處。
4. 協會辦公使用的用品要愛惜、節約;紙張、墨粉等耗材要節約使用,杜絕浪費;不得使用協會辦公用品干與工作無關的事。
5. 辦公桌椅、文件櫥柜、會議室用物品等,由專人保管與愛護使用。
6. 電腦、打印機、復印機、空調等均要落實到具體責任人,由專人正確使用,并定期檢查與維護保養。
7. 自覺做好節水、節電、節能工作;平日盡量少開或不開空調,人離開時關斷辦公設備及照明電源。
8. 通訊設備是為協會對外聯絡服務所配備的,愛護與節約使用,人人有責。
9. 接待要做好登記,每次均需填寫清楚,領用物品要有記錄和審批手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