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通安全防范協會檔案管理規定
我的位置:主頁 > 會員服務
為確保檔案的保密與安全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保密法》、《關于做好保密要害部門(部位)保密工作的意見》特制訂本規定
1.范圍
政府部門、公安技防辦發給協會的有關資料;協會的上報材料;會員單位提交的有關申報材料;專家組審評的工程(項目)技術資料、工程驗收資料等構成的技術檔案;協會內重要記事等。
2.歸檔要求
2.1檔案歸檔成卷裝訂時要嚴格檢查內容和簽章(字)是否整全。
2.2裝訂前要建立宗卷目錄、頁次。
2.3經復核人復核后裝訂成冊,復核人、裝訂人必須在檔案指定的簽字欄中簽章
2.4多余或無入卷的資料及時在工作場所內嚴格銷毀,不得流出工作場所。
3.保管
3.1檔案由協會秘書處指定專人專職嚴加保管,不得外借、外傳。
3.2檔案保存在鐵制的檔案櫥內,整齊放妥。
3.3檔案保存處要有防火、防潮、防霉、防蟲害侵入措施。
4.借閱
4.1 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時,首先辦理手續,經審批后方可查閱。查閱人必須在查閱宗卷內填寫查閱人的姓名及查閱時間。檔案保管人必須復核是否填寫無誤。
4.2 查閱檔案人需要將檔案借閱,且離開檔案保管場所者,要注意不得隨意放置和給他人閱查,查閱后立即歸還。
5.責任
5.1因保管人員失職,遺失、短缺卷內資料和因蟲害霉變使資料殘缺不全者,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。
5.2 因借閱人員失職,遺失、或損壞卷內資料使資料殘缺不全者,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。
5.3 因裝訂時失職或復核時失職,造成卷內資料錯裝、漏裝等責任事故,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。。
6規定
以上規定必須嚴格按章執行,不得違反。


